江苏数字信息产业园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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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6-17    文字:【】【】【
申报通知

第十一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开始申报啦!

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无锡市第十一届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2015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无锡市辖区内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的软件产品;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在2017年至2019年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含),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第九届、第十届已有软件产品获得飞凤奖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之内。

申报要求
1、申报表(附件2),并按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的要求在表中注明申报软件所属的类型:软件产品类(简称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简称服务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

2、软件产品介绍(包含功能描述、设计说明或数学模型或主要框图、已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信息)。

3、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4、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标准为《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

5、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复印件(信用等级需为B-及以上)。

6、销售汇总表(附件3)

销售以不含税销量为主统计,并按要求提供该软件产品的销售发票清单。申报产品类与嵌入式系统软件类的,发票名称需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一致,否则不能计入销售总额中。申报服务类的企业,发票名称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并附有关说明(发票备注写明为该款软件项目的属于有效说明),合同复印件需包含该款产品清单及价格等要素并明显标注出来,若合同中无与该产品相关的条款及价格,请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不提供则视为无效销售,不计入销售总额。

7、2017至2019年度各3张有代表性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年度销售发票不足3张的,需提供全部发票;提供的发票复印件需在附件3中对应位置标注出来。

8、其他有关材料

如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报方式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惠山区工信局汤飞龙邮箱376997265@qq.com,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后于7月6日前送至惠山区工信局7315办公室。

联系方式
数字园科技服务部  0510-8358868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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