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数字信息产业园 - 【申报通知】关于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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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1    文字:【】【】【

尊敬的入园企业:

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已正式上线,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到系统进行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内容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六)符合第(一)~(四)条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网址www.innofund.gov.cn


三、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四、有效期:一年有效,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通过评价的企业,省科技厅会给予新的入库登记编号。


五、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要求: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请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评价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企服中心冯迪,电话:83588689-8116。

 

                                                 科技服务平台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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