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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1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申报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1-19    文字:【】【】【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 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 〔2018〕52号)、《"太湖人才计划"人才项目评审改革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7号),现就2021年度市"太湖人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省委"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为统揽,按照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排头兵的要求,聚焦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材)、高端纺织服装、新能源、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两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软件及信息服务、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 10 条产业链(集群),以及 5G产业、人工智能、石墨烯、增材制造、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领域,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

2
项目类别及支持标准

(一)顶尖人才团队

1、入围顶尖人才团队的全部实施“一事一议”,视情况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其中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5 年。

2、给予申报单位创业顶尖人才团队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其中10%用于补助团队成员,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3、给予申报单位创新顶尖人才团队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800万元,首次拨付一般不超过申报单位实际已投入配套资金,其中10%用于补助团队成员,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4、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5、创业顶尖人才团队优先享受市“人才贷”政策支持,额度最高1000 万元;优先享受“太湖人才”基金支持,额度最高2000 万元。

6、根据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其中团队核心成员参照C3 类人才。

(二)领军人才团队

1、给予申报单位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支持资金300 万元至1000 万元,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2 年,原则上按照5:5 支付,其中10%用于补助团队成员,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给予申报单位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支持资金300 万元至500 万元,首次拨付一般不超过申报单位实际已投入配套资金,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2年,原则上按照5:5 支付,其中10%用于补助团队成员,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3、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4、创业领军团队优先享受市“人才贷”政策支持,额度最高800万元;优先享受“太湖人才”基金支持,额度最高1000 万元。

5、根据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其中团队核心成员参照D1 类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给予申报单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资金100 万元至300万元,首次拨付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2 年,原则上每年支付50%,其中10%用于补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申报对象为新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业类、创新长期类、外专长期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项目支持资金标准为200 万元至500 万元,首次拨付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2 年,原则上每年支付50%,其中10%用于补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在申报期和资格审查期间参加“创投无锡”路演并获得平台机构投融资500 万元以上的(以实际到位金额为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通过现场考察的,直接入选创业领军人才;获得投融资在500 万元-1000 万元的给予资金支持1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给予资金支持200 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300 万元。获得2020 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业挑战赛前12 强的创业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通过现场考察的,给予资金支持100 万元。对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 亿元项目支持。

2、给予申报单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资金30 万元至50 万元,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2 年,原则上每年支付50%,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3、2016 年以后由我市申报新入选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发文时间为准,限创业类、创新长期、外专长期类),直接入选领军人才。对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 万元项目支持,其中10%用于补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创新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最高100 万元项目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上述人才已获得市级人才计划支持的,支持资金可重复享受,累计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4、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5、创业领军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贷”政策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优先享受“太湖人才”基金支持,额度最高500 万元。

6、根据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四)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1、给予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 元标准的薪酬补贴,在人才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分年度一次性拨付,连续补贴两年。

2、优先组织推荐参加国内外经营管理培训等。

3、根据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4、当年度每家企业最多有一名人才入选该项目。

(五)高端会计人才

根据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六)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

1、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资金10 万元,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1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根据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申报具体条件请见申报公告


3
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网上平台(https://www.wxrcgz.com/)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3 月31 日。

政策联系部门:科技服务部 

联系电话:0510-8358868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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