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和已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0-09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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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尊敬的入园企业:
2017年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已出台,新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及已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现正式启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总部企业
(一)认定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汇总纳税;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本市市区外全资(含控股或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3、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1000万元以上。
(二)扶持政策
对新设总部企业,其上年度对市本级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市本级经济贡献50%的标准,由市对区予以一次性综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存量总部企业,其上年度对市级经济贡献增量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增量部分30%标准计算,由市对区予以综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已认定总部企业
填写《无锡市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情况表》并提供相应附件资料。
请入园企业于10月13日(周五)前报送纸质材料,详细文件及附件请下载数字园企业群共享内文件查看,如有疑问请致电企服中心冯迪,电话:83588689-8116